哈尔滨文字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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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文字作品版权包含的类型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3 08:57:34

哪些情况属于音乐版权侵权

01没有经过版权人的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改编、翻译、编辑等途径使用歌曲的;

02使用别人的歌曲,没有给相应的报酬的;

03没有经过作者同意,随意修改作者作品的;

04没有经过表演者的许可,现场直播他们的表演的。一首音乐的版权费大概要多少钱呢?

这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租”版权,也就是获得使用授权。这个价格要去协商,但肯定比购买版权便宜。可以去找作者协商,也可以去找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谈。如果是购买的话,只能找作者谈。

二是买版权。购买版权的价格就说不准了。从百元到千万元的都有。比如练习生汪睿在参加《青春有你2》中就花了十几万买了要演唱的歌曲《日不落》的版权。甚至《我是唱作人》的总监制陈伟在与音乐版权公司协商版权费后透露:有时候一首歌的版权费,有些公司会开出100万到150万的高价。

作为平民老百姓的我们,看到这天价的版权费,估计都望而却步了,侵权使用那是更不可想象的事情了。

国家版权局:著作权登记推动作品创作和传播

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2013年我国作品、软件著作权登记突破百万件,其中作品登记数量达84万余件。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介绍,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都有较大幅度增长。只要创作了作品,包括写了一篇文章,画了一幅画,拍了一张照片,编了一个程序等等,都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这充分反映出社会公众版权意识在不断加强,同时表明版权相关企业对加大版权保护、版权运用和版权管理,以及以版权作为核心资产进行融资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强烈。

产权是创新的生命,没有产权,任何投资、研究开发都没有价值。作品登记是著作权登记的一项主要内容,包括著作权法规定的除软件以外的所有作品登记。著作权登记制度是明确著作权人权利的一项法律制度,开展作品登记,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版权交易,推动版权业的繁荣发展。根据有关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但是,由于著作权属于无形产权,在实践中通常会出现权利状况难以判断等问题引起纠纷,如果进行了作品登记,可以减少或避免纠纷,也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等权利。

据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数据,早在2010年,我国的版权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率已达6.57%,并在继续稳步提升。为推动作品登记工作发展,全国多省市加大专项投入、提升政策引导。此前,江苏省成立版权保护中心,该中心接受江苏省版权局的委托,为著作权人免费提供一般作品的登记服务。在该中心成立以前,作品登记工作是由省版权协会下属的一家版权事务公司代理。服务收费价格根据作品内容不等,每件作品起价50元,高则200元至300元。而实行免费登记则是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实实在在的举措,此举将推动民众版权意识,推动版权业发展。江苏省苏州市则实行全额财政补贴,深入开展优秀版权作品评选活动,先后出台《苏州市作品著作权登记资助办法》《苏州市优秀作品版权奖励试行办法》等举措,有效提高了权利人作品登记的积极性。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不断加强著作权登记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了作品登记程序、作品登记证书格式内容,建立了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为有效规范和保护著作权这一无形产权,目前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著作权登记制度。中国著作权登记制度从1995年开始施行,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从零到百万的突破。如江苏省从国家实施作品自愿登记制度以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登记作品涵盖了文字、美术、影视、摄影、音乐等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大部分类别,登记数量年增速稳定在30%以上。著作权登记数量的增加,反映出我国全社会版权意识的提高。

自2011年10月国家版权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作品登记程序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来,至2013年全国作品登记量呈现突破性的增长态势,这充分反映出著作权登记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方面,著作权登记明确著作权归属,减少权属纠纷,积累文化资源,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创作与传播;另一方面,作者的原创作品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的方式得到保护,投入智力进行创作的演绎作品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出版者才会有积极性进行投资从而产生精品。著作权登记工作是版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保障版权交易安全,促进版权有效运用,推动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版权产业发展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告诉你哪些软件可以申请著作权登记?

无论是文字作品、音乐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都可以申请著作权,但因为种类的不同,不同作品的著作权所需要满足的要求并不一样。今天哈尔滨版权登记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下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要求,让大家不再两眼一抹黑。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件:

(1)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2)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BASIC语言、FORTRAN语言、C语言、汇编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数字“0至7”组成的八进制代码的数字“0至9”及字母“A至F”组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组成的指令序列;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相关知识】

著作权主要包括哪些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具体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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