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版权登记可以自行登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登记材料之后,材料审查通过会收到登记缴费通知,在收到缴费通知书的一个月以内需要完成相关登记缴费手续。下文将对版权登记后缴费时间及方式进行补充说明,有以下几种情形,将不作登记缴费处理。
版权登记的缴费类型:哈尔滨版权登记费、著作权合同登记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登记证书费、封存保管费、例外交存费、查询费、撤销登记申请费,及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版权登记缴费时间:版权登记材料提交之后,材料审核通过,版权保护中心会下发缴费通知,具体的缴费要求和期限,可以直接根据缴费通知的要求进行,一般缴费期限为一个月。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规定,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应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填写作品登记表,并交纳登记费。登记作品经作品登记机关核查后,由作品登记机关发给作品登记证。作品登记证按本办法所附样本由登记机关制作。
登记机关的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该期限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忆犹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版权登记缴费方式: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可根据缴费通知书注明的金额和账号逐笔回款,并在回款凭证附言栏内注明登记流水号后六位。汇款时必须在附言栏注明发票抬头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与登记流水号后六位形成有效区分或间隔。
注意:以下情形汇款,版权保护中心不作登记缴费处理:1、为收到汇款通知书提前汇款的。2、为注明缴费通知书流水号的。3、将多笔缴费汇总汇款的。4、对同一缴费通知书重复汇款的。5、非登记人、代理人汇款的。关于软件著作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执收软件著作权登记费,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登记、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的,直接发放受理通知书、予以受理。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导读: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是自本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对于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的法律保护形式很多,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根据软件的自身的特点,软件应用于不同的目的、表达的不同的形式,可以采用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而不同的法律保护形式,又各有其特点。
1、《著作权法》保护。这种保护方式主要是根据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创意/表达分离原则,来保护创意的表达。美国版权作品新技术应用全国委员会(CONTU)的最终报告认为:就现有法律而论,著作权法是保护软件最为适宜的法律。在我国,著作权保护也是对软件进行法律保护的主要途径。但是,著作权法仅保护该软件本身的表现形式,而不能扩大到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方法、原理、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等。
2、《专利法》保护。这种保护弥补了著作权法保护的一些不足,可以有效地保护计算机程序所体现的设计者的创意。但软件本身不能单独申请专利,而只能是从属于某一个发明的组成部分。
我国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律规范,既有国内法,又有中国同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还包括中国加入的一些国际公约。
1、《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范畴,明确了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著作权法》中的原则规定作了细化和补充。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与《著作权法》配套的专门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办法的行政法规,这是我国涉及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份重要的法规文件。它规定了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各种侵权行为的形式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3、《计算机软件哈尔滨版权登记办法》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制定了具体的办法。
4、《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3月17日在中国生效。
5、《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是为了实施《中美两国政府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和《伯尔尼公约》而颁布的行政法规。
6、《伯尔尼公约》,1992年10月15日在中国生效。
7、《世界著作权公约》1992年10月30日起在中国生效。
8、《TRIPs》协议。《TRIPs》协议第10条比较具体地规定了关于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保护:(1)无论以源代码或以目标代码表达的计算机程序,均应作为《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体所指的文字作品给予保护。(2)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无论采用机器可读形式还是其他形式,只要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构成智力创作,都应给予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如果这个问题我们在进行软件著作权申请之前可以有一个很好的了解,自然对于我们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成功几率是有帮助的,毕竟我们提前的把所需资料都已经准备齐全了,下面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下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主体适格,即申请人应当为软件开发者,或其他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组织或个人;2、申请人应当提交按要求填写的软件哈尔滨版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证明文件等材料;3、该软件属于软件著作权的指指向范围,且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软件著作权在哪里办
1、可以自己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委托版权代理公司申报都是可以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与备案、质押合同登记等版权公共服务领域,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著作权法律宣传与咨询、版权鉴定、版权认证、第三方调查取证、作品保管、版权纠纷调解等版权社会服务领域和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方面履行职责及提供专业服务。
2、计算机软件与其他作品一样,其著作权自创作完成或者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不论其是否发表,也不需经过。不过,软件最好还是办理著作权登记,因为在发生软件侵权案件时,登记对于司法机关认定权利归属、软件完成时间、确认侵权事实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行政机关确认软件产品性质及归属等问题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时候,对于一些相关的知识进行一下了解,自然也会缩短申请的时间,在以上的文章中小编主要为大家介绍的内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希望会对您的软件著作权申请有帮助。
什么是版权重复转让纠纷?版权归谁?
现实中,常常发生版权纠纷。其中就有版权重复转让纠纷,那么这项纠纷具体是指什么呢?重复转让的版权到底归谁呢?且看小编的以下归纳。
一、什么是版权重复转让纠纷版权重复转让纠纷,是指版权权利人以签订版权转让合同或独占许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将其所享有的版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后,又以权利人的身份与其他不知情的第三人签订转让或许可合同,将同样的权利重复进行转让或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进行授权,致使各个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之间产生的版权侵权、确权纠纷。
二、重复转让版权归谁?在审判实践中,因版权重复移转产生的纠纷包括在后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情况。在后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存在过错的情况比较容易把握,通常直接确认在先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有权享有版权。版权如同物权一样,具有绝对排他的性质,排除任何人的侵害,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和妨害的义务。在不讨论侵权是否构成的情况下,只要确认谁享有版权,就可判定排除侵害和妨害,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自然也不例外。因此,应当判定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停止使用有关作品。为了恢复原权利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排除妨害、停止侵害。并不需要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经常遇到,因此,基于版权归属的确定,在善意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且应当判令其停止使用行为或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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