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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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形式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0 08:04:00

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现在很多企业在开发了软件之后都会注重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而为了更加快速的完成软件著作权的申请往往都会委托专门的代理机构,而今天要说的话题则是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的收费标准受到哪些因素影响。

第一,现在各个城市都有很多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而凡是涉及到软件著作权甚至版权的事情都可以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来做,那么在合作时这些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这是很多人都非常关心的。首先因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流程和复杂程度在每个城市稍有不同,因此每个城市的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往往不同,具体的以所在城市为参考。

第二,说到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为何不同,往往也和公司的规模有一定的关系,很多人觉得软件著作权申请的流程是固定的,甚至自己不委托代理机构也可以申请,为什么这方面还会影响收费,因为一方面不同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申请速度不同,有实力和规模的公司一个月以内就可以拿下,而小企业就没有保障了,而且委托代理往往需要交给代理机构软件代码,这就涉及到商业机密,有实力口碑的公司自然在这方面安全性更高一些。

第三,说到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的不同,还有一个会影响到收费的因素就是服务内容,有的企业委托代理机构之后基本上什么都不用做,代理机构全程代办而且办理速度快,而有的企业只是咨询相关事宜,最终还是自己跑腿申请,因此服务内容的不同也会影响费用的情况。

刚才提到的就是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为什么会不同的原因,而且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往往要经常开发软件,因此选择合适的而且信得过的软件著作权代理公司达成长期合作关系是最划算的。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二、著作权什么时候产生

应为作品发表时开始生效,即著作权人行使其作品的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时开始生效。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三、作者与著作权人区别

1、作者,即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即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很清楚,该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作者未必享有。规定应该作者享有的权利,著作权人未必享有。这是在著作权保护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的。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

2、《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可以依双方的约定由委托人享有。此时,受托人只是事实上的作者,而不是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就是说,在存在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作者不一定是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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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软著办理详情:

1,申请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注册,填写,提交,生成打印纸质申请表,在第三页申请人签章处盖公章或者签字。

2,提供身份证明:公司是执照副本,个人是正反两面身份证

3,源代码:注意事项

4,60页WORD文档,每页50行,无空行

5,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6,注意代码开头和结尾,一定要有开头语和结尾语,比如:End

7,说明书:注意事项

8,WORD文档,小4号字体,无空行

9,页眉与申请名称一致,并标注页数

10,图片清晰,图片中如有日期,要与开发完成日期时间顺序相一致,比如,开发完成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图片中却显示2013年1月5日。

11,图片中的显示的软件名称,跟申请表中的全称或者简称一致。

我们都知道版权登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品牌的权利,从而保护自己的品牌,让品牌获得更大的认可度。下面小编就给大家介绍版权登记的作用。

1、版权登记证书是对版权权属、效力及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根据美国版权法第4章第1条的规定,在美国任何司法程序中,在作品发表前或发表后5年内签发的登记证书,将构成司法上的初步证据。如无相反证据,登记证书中的所述内容一般会被法院推定为真实有效。

2、版权登记是某些版权侵权诉讼的前提条件。美国版权法规定,对于美国作品(特指首次发表地是美国以及作者是美国公民的作品)和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作品,版权登记是当事人在美国提起诉讼的唯一前提。换言之,对上述作品如果没有来做登记,即使被侵犯了版权也不能提起诉讼,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来寻求保护。

3、版权登记是民事诉讼中主张法定赔偿和律师费的前提条件。根据美国版权法的规定,法定赔偿的主张和律师费的主张必须以版权登记为前提,并且需要在版权侵权行为发生前或发生后3个月内提出登记申请。

4、版权登记是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服务局查处境外盗版侵权的前提条件。根据《海关职责》相关规定,只有按照美国版权法进行了有效登记,才可申请海关备案。备案后的作品可以受到海关的保护,包括禁止相似侵权作品入境、扣押销毁侵权作品等。

5、版权登记是保障预登记中所列权益的唯一途径。在美国,在版权所有人创作完成一部作品之前,如果未完成的作品遭受侵权,可向美国版权局申请预登记,以便提起侵权诉讼。而预登记的作品只有在正式登记后,方可享有获得诉讼中的赔偿权或支付律师费的权利。

6、版权登记是进入美国作品数据库的唯一途径。美国版权局的登记系统与美国官方的美国作品数据库是绑定关系,只有进行登记,作品信息才会被录入美国作品数据库,既方便公众检索,也方便版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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