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音乐作品版权申办费用

联系我们

  • 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尚志音乐作品版权申办费用

尚志音乐作品版权申办费用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9 08:02:14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1.什么是计算机软件?答: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者其余权利人依照著作权法,依法享有的专有权。软件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需要进行单独确认的,这是法律规定的自动保护的原则,软件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等权利。

2.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少?答: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无论软件属于自然人的,合作开发,保护期都为终生及死亡后50年,于最后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将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若软件开发完成后一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3.谁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所有人?答: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需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或者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4.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答:计算机程序、文档、计算机软件等;注意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并不延及开发软件时所用的数学概念、思想、操作方法、处理过程等。

5.计算机软件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答:根据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能够向社会宣传自身的产品;在出现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另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条件。倘若不经过版权登记,著作权人难以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在开展软件版权贸易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益于交易的如期完成。另外,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增长;合理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是销售该软件产品,并能够出版发行;在开展软件产品登记的情况下能够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在开展软件企业评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时能够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申请者可拥有《产业政策》所要求的有关鼓励现行政策。

6.要注册的软件名称是否需要与已注册的软件名称不同?答:可以使用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名称,条件是申请登记的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并享有著作权的软件。

7.申请登记时,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吗?答: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登记,注意只有著作权人才能够申请登记。

8.报名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填写申请表;鉴别材料;证明文件。

在线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规则是什么?目前,人们对网络作品的保护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法律上也没有具体的保护规定,所以在互联网上经常可以看到抄袭的文章和类似的作品。哪些法规可用于保护网络工程著作权?互联网作品著作权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保护规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第二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其他在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具有独创性,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应当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作品的数字形式和新的数字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媒体,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络媒体,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或法定许可条件,复制、转载或传播他人作品,均构成著作权侵权,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国“著作权人”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①作者;②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这一规定,在线作品著作权的主题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

作为一个作者,不用说他的作品享受著作权,而网站经理的整个网页享受著作权。网页,从文本、颜色到图形,都以数字形式排列和组合。此外,网页也可以被复制成有形的形式,如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和打印在纸上。网页在很大程度上吸引网民,因此网站管理者非常重视网页的设计,并经常对其进行改进。对于来自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的大量信息,网络管理者必须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分类和编辑。在这些过程中,网站管理者在智力、精力和材料上进行了大量投资。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它应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应被视为作者并享有著作权的权利。网上作品让我们可以直接看到所有人在网上发表的作品,而不是像以前那样看每一部作品,我们需要在阅读前找到相应的书籍,这大大降低了阅读成本。然而,目前侵犯网络作品的行为非常普遍,我相信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这种行为会离我们而去。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是网民必须学会理解的事情。著作权相关保护条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30日上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著作权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者表示,全面深入实施著作权法是促进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在网络时代,我们应该用网络思维来面对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

2020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条款

为了保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能够明确,我国《著作权法》第24条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实践,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均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因此,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改编,则应明确许可改编人将作品改为何种形式。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这一条款是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的性质。因著作权许可使用既可以是专有许可使用,也可以是排他许可使用,还可以是普通许可使用。不同性质的许可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也大不相同,许可使用费也有很大差别,因此合同中许可使用权的性质必须明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就是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地域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其作品的行为,因此,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也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重要条款。其中地域范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为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播放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指的是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

4.付酬标准和办法我国《著作权法》第27条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目的除了传播优秀作品、丰富社会精神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实现著作财产权的经济价值。此外,明确了付酬标准和办法也有助于合同的准确履行,减少纠纷的产生。

5.违约责任当事人本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然而由于一方当事人缺乏诚心或者由于客观情况变化,常常出现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则是解决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应该在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好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违约行为致损的计算、风险分担等条款。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项条款外,当事人还可以列人其他一些内容,例如就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可以约定仲裁条款。

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一、转载视频算侵权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根据该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对自己的网络作品拥有使用权。该法规定了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是侵权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使用他人作品,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七)未经表演者许可,以现场直播其表演的;(八)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的录音录像出版的;(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二是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时间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5、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版权所有: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