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影视著作权价格是否合理?
很多企业为了申请软件著作权没少舟车劳顿,但是最终还是因为不了解具体流程而申请失败,因此委托软件著作权代理就成了非常好的方法,所以今天就来说说在选择这类代理机构的时候除了委托费之外还要了解哪些。
第一,现在很多企业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都会委托代理机构,而对于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也是要查看资质的,通常情况下资质全而且规模大经验丰富的代理是最好的选择,选择的时候可以看委托费用,但是要针对服务来看,有的代理委托费用低,但是代理机构只是帮忙准备申请资料,而有的代理委托费用高,但是却是专人服务,不用企业自己申请。
第二,在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还要看看客户口碑如何,尤其是在签订合同后多久可以拿到著作权,因为很多企业申请软件著作权不仅仅是为了享有对应的福利待遇,而且还为了参加竞标等商业活动,因此合同上必须写清楚多久申请下来著作权才行,这点很重要。
第三,在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的时候还要看看具体的服务,因为有的企业本身在申请的时候资料和程序等达不到申请要求,这种情况下作为代理应该凭借专业和经验来给予最中肯的建议和帮助,让企业最快的速度申请下来软件著作权才行,这点是非常重要的,所以除了价格之外还应该考察软件著作权代理的口碑和服务才行。
刚才提到的就是如何选择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选择好的代理机构可以事半功倍,最短的时间内就拿下软件著作权,这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在选择代理的时候应该多对比和了解才行,这样才能选择好的代理公司。
2020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重要的著作权限制机制,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权利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合法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合理使用呢?
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适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等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是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是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未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适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官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哪些情况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知识链接:何为合理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12种情形下,不经过著作权人同意,不支付报酬而使用的行为不需要担责,称之为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在非商业及非营利性的教学使用中,对部分作品(包括已发表的且作者没有声明禁止使用的作品)在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其本身市场及潜在市场、作品价值的情况下进行的使用。
合理使用需要和法定许可使用区分开法定许可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使用,但应当支付报酬的使用行为。包括: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期刊社转载、摘编已发表的作品,出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看到,同样作为学习使用,个人学习不需要同意也不需要支付报酬,但编入教科书则需要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也需区别对待。
著作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对已经进行登记备案并获取证书的著作权,通过向登记机关申请的方式进行主体转让的行为。
著作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名称及其版本号;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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