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版权登记后的权利
黑龙江版权登记后能获得的4大权利,你get到了吗
作品经过版权登记后,不仅能更好的得到保护,登记人也能获得相应的权利,下面小编就来简要介绍下具体能获得哪些权利。
1.出版者权利对于文字作品来说,出版者的权利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板式设计专有权,另一种是专有出版权。板式设计通常指的是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或者外观等所作出的设计,它属于出版者的创造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板式设计专有权,如果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或者作品的板式设计,那么出版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影视作品表演者权利影视作品的表演权主体是演员、演出单位等等,表演者的权利主要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等等,如果他人从现场或者网络上公开传播其表演,或者对表演进行录音录像等等,进行了版权登记的表演者都可以从中获取一定报酬。
3.影视作品录制者权利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对于其自己录制的视频享有复制、发行以及出租等权利,这些所有的行为都可以成为录制者获得报酬的途径,如果有人想要使用此录制视频,那么影视作品的录制者就可以与其签订合同要求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
4.影视作品播放者权利播放者一般指的是广播电视组织,具体主要包括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台等等。影视作品播放者的权利主要对象是指播放的广播或是非广告、电视的节目。广播和电视指的是广播电视台通过信息以及图像的信号播放的合成品。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那么要想查询自己的版权的进展状况,怎么操作呢?不要着急,小编已经猜到你有这方面的疑问,早都准备好了相关知识,来一起看看吧!
1、请您进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在空格中输入关键词(如软件/作品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发明人等)即可查到该版权的公告(公开)情况。
如果该版权申请尚未公布或者公告,则处于保密状态,在政府网站上不能查到。如果版权申请在公开前已撤回或驳回,则在网站也不能查到。对于已经公开的版权申请任何人都可以查询。
2.构成作品的三个条件:
(1)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2)该精神内容必须通过一定得表达形式表达出来。
(3)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
国家版权局主管黑龙江版权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是提供版权服务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中心属于版权局的直属机构,服务内容保罗国内外著作权登记、数字版权服务、版权鉴定、版权咨询、作品保管、版权法律服务等。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
1、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律、法规;负责批准设立、监督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和涉外代理机构,以及负责一切与涉外有关的著作权活动。
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国家版权登记机构,我国唯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权登记机构,提供版权鉴定、监测维权、版权产业及版权资产管理研究咨询培训等专业服务。
3、地方版权局登记平台地方版权局也可以进行版权登记工作,只是它是为了服务地方而设立。但它不能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进行登记。国家版权局和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之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国家版权局对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业务上的指导责任,并且监督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行著作权法的情况。
4、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登记平台版权登记代理公司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是依法申请称为版权代理公司建立的服务平台,为了服务有版权登记需求客户而存在的,企业或个人只需在代理公司的指导下提交相关资料,缴纳费用后即可等待领取版权登记证书。如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
不同性质的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虽然比较多,但是大多数都是为便捷登记服务为初衷创建的服务平台。企业在选择作品著作权登记平台的时候,可以选择自己熟知且信任度高的官方平台或代理平台进行便捷登记。
我们小时候经常阅读《唐诗三百首》,其是整理了不同的诗人作品,属于汇编作品。那么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什么是汇编作品?汇
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特点汇编作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集合性它是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的集合。汇编作品的构成成分既可以是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以及作品的片段,如论文、词条、诗词、图片等,也可是不受版权法保护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如法规、股市信息、电话号码、商品报价单等。最典型的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是独立存在或者可以独立存在的作品,如文集、选集、百科全书、词典、摄影画册等。但是,也有一些汇编作品,其所汇集的各个作品只是相对独立的,如多人创作的教材等。
2)独创性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是构成汇编作品的实质条件。可否给予一部集合作品版权保护,不在于其汇编的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者对被汇集作品的选择、编排是否达到一定创作高度。例如,法律法规本身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但是法律法规的汇编如果在编排上独具特色,体现了汇编者的创造性劳动,就可以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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