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形设计作品如何申请哈尔滨著作权登记?
图形设计作品如何申请哈尔滨著作权登记?
1。作品登记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2。作品登记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3。作品登记的必要性著作权登记工作是为贯彻著作权法的实施,适应著作权人和有关权利人的实际需要而设立的,这些工作在明确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权利人可将已登记的事项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人民法院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时,登记证书可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
1、填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表、权利保证书各一份,提交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说明创作构思、作品主要特点及内容等)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创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著作权人还应提交著作权人及创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创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合作作品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合作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作者是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创作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职务作品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著作权人或专有使用权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及著作权归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美术作品或摄影作品申请登记的,申请人除按上述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作品照片两张(不大于3R,可电脑打印),一张贴在作品登记申请书左下方空白处,并在上面盖骑缝章,另一张随材料提交。
现在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我们的重视,很多权利都是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有时候自己的版权可能会被他人侵犯,被侵犯之后需要及时处理。那么被侵版权找哪个部门举报?下面就有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被侵版权找哪个部门举报可以找相关的一些处理机构进行处理。《著作权法》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版权侵权怎么认定版权也就是著作权,根据著作权保护的特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可分为以下几步: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定两者是否实质相似。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认定原、被告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相似方面也有过成功的案例。对于“复制”这种最普遍的使用作品的方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指的“复制”。由此可知,在我国,将平面作品以立体形式再现不构成对平面作品的侵权。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上看,应从“过错”与,“无过错”,两方面来分析,在适用过错归纳原则的场合,其构成必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过错四个要件。就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的侵权行为而言,由于不考虑为人是否有过错,因而过错不再是该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活动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还是其实施的活动对著作权的利益构成重大威胁,在将来必然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都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损害事实。它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如果侵权人的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且无法定的负责理由,则侵权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未对著作权人造成实际损害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呢?如某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大量复制其作品,但未分行,这是否属于侵犯版权行为?又如某出版者,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出版但支付给作者稿酬的。我认为这些都是侵权行为,因为他们未经作者许可又无法律许可,侵权人行使了本应由著作权人所控制的权利或妨碍了著作权人权利的行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被侵版权找哪个部门举报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版权被侵犯一般可以找相关的一些处理机构进行处理,法律有明确规定。
2020著作权知识误区解答
著作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了解它的人却很少。小编整理了一些著作权知识的常见误区进行解答。希望能帮到大家。
1、著作权可以保护我的思想著作权适用于记录的作品,它不能适用于一种想法无形的东西。在某些领域(例如发明)中,想法是可以申请专利,但著作权非也,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著作权并不保护你的思想,只能保护你的表达。
2、可以合法地复制10%,这并不会侵权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除非在合理使用或公平交易规则下明确允许,否则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著作权作品都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当您引用或摘录时,需要明白的是没有一个确切的字数或复制百分比可以应用到每个案子中。在已经开始审判的案件中,可以明确的是复制内容的重要性,而不仅仅是复制字数的数量。
3、证明侵犯著作权很难事实并非如此,著作权法主要是民事而非刑法。民法要求较低的举证责任,实际上更容易证明侵权。在刑事案件中,被告在无可置疑的情况下被证明有罪之前是无辜的。但是,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必须简单地说服法院或法庭,他们的申诉是有效的,并且在概率上,被告可能是有罪的。
4、可以对名称或标题进行著作权保护从著作权的角度来看,没有理由说两件作品不能拥有相同的标题。只要不复制或改编作品本身的内容,就不会发生侵权行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名称没有任何保护,因为它可能被其他立法所涵盖:如果该名称是商标,或者可以证明该名称的使用误导或混淆了公众,(即“假冒”),那么依然可以得到法律保护。虽然著作权将从创作作品的角度开始实施,但“假冒”是基于公众对该名称所暗示的看法。
5、我可以简单地将一份副本发给自己作为著作权证明这种方法(有时被称为“穷人的著作权”)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有所帮助,但它的证据力度极其有限,因为它很容易伪造。如果您通过快递或邮政服务(包括记录/跟踪和签署服务)将您的工作发送给自己或使用任何其他需要您自己存储工作的系统,主要问题是没有可证实的证据表明内容尚未交换。
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备案
众所周知,商标转让和专利转让都需要进行登记才能法律效应,那个人著作权转让是否也需要登记才能生效呢?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转让
1、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2、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著作权人。
3、《中国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即使著作权转让不经备案,也是可以的。但是,没有经过备案的著作权转让,只有个人和受让人知晓,如果发生权利、利益纠纷,在维权过程中个人将缺乏有力证明。
二、著作权转让方式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的书面合同”的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作品名称;转让权利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1)著作权转让登记所需要的文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2、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3、合同复印件;(2)转让流程提交申请→登记机构查询→登记机构受理→登记人员审查→登记完成(3)转让需提供的资料1、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并盖章;3、合同登记申请表并盖章;4、转让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章;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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