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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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的材料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0 08:26:44

软件著作权可以分为几类?如果软件著作权可以紧急处理,最早需要1个工作日。哈尔滨著作权登记所需的搬运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新版前后复印件);公司申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的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申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黑白复印件(加盖公章)

2.3000行源代码(在软件,WORD版本的开头和结尾捕获1500行,当少于3000行时,提供所有软件源代码);

3.提供完整的用户操作手册或设计文件(WORD的电子版不少于30页)软件著作权处理周期:一般来说,证书可以在1-35个工作日内签发。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在1-35个工作日内发出。

软件著作权登记规定了哪些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用软件到著作权登记可以使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限制,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软件著作权的违反。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很多企业和个人经常需要紧急办理登记业务,但是很多人不太明白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加急吗?加急费是多少?边肖将在下面给你一个详细的答案: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加急吗?加急费是多少?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加急吗?加急费是多少?

一、登记软件著作权加急时间及费用说明正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在提交之日起约30个工作日内获得(满足审核要求)。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也要提前拿到证书。只要申请人能提供相关法律文件(如司法文件),考试速度确实可以提前,申请人可以提前获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一般来说,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有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软件都可以申请加急处理。只有软件符合要求的条件才能加急,否则只能按正常情况处理。一般来说,登记软件著作权时间大约是从登记机构接受之日起30个工作日。然而,如果登记手续是紧急处理,时间大约是5-15个工作日。在成本方面,加急登记软件著作权的成本会高于普通登记的成本,因此有必要根据企业和个人的情况制定加急登记的方案。加急发行时间越短,相对成本越高。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资料:

(1)软件著作权登记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

(2)软件鉴定材料;软件的认证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认证材料。程序和文件的标识材料应由源程序和任何种类文件前后连续30页组成。如果整个程序和文件少于60页,应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件。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得少于50行,文件每页不得少于30行

(3)相关支持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如果著作权属于书面合同或项目任务书,应提交合同或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软件基础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书;4.继承人、受让人或接受人应提交继承、转让或权利接受证书。

(4)如果您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作为例外存放认证材料:1。源程序前后连续30页,其中机密部分用宽黑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存放的源程序的50%;2.源程序的前10个连续页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的50个连续页;3.目标程序前后连续30页,加上源程序任何部分连续20页。4.文件作为例外存放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5)封存:当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封存源程序、文件或样本。除申请人或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谁属于版权的翻译作品?著作权法第12条:对现有作品2进行改编、翻译、注释和编排所产生的作品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和编排的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的权利。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按照中国同作者所在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的权利,受本法保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首次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未同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作者和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发表,或者同时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发表的,受本法保护。

如果与中国没有和平条约,就必须具体参照原著作者所属国家的法律。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翻译作品的著作权问题著作权的未经授权的翻译作品将不会受到保护,如果他们被用于盈利。翻译是获得作者的同意,并复制,出版和销售它。要得到作者的同意,这是书面授权。以防将来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没有公开联系信息的作者,可以联系他发表作品的网站和出版社。

中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校勘所产生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校勘的人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但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利。”由此可见,译者在翻译已有作品的同时,还能享受到著作权的作品。译者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部分。著作权的未授权翻译作品受到保护吗?你可以参考翻译。如果你把所有的原版翻译成商演脚本,你将不得不付费。感谢您对法律网站的关注和支持,祝您新年快乐!参考内容著作权关于翻译《著作权法》规定,当通过改编、翻译、注释和安排现有作品进行表演时,改编、翻译、注释和安排该作品的著作权个人和最初工作的著作权个人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你需要支付翻译和原作者翻译有知识产权吗?《著作权法》规定,当通过改编、翻译、注释和安排现有作品进行表演时,改编、翻译、注释和安排该作品的著作权个人和最初工作的著作权个人应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

网络著作权侵权构成要件

1、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即盗版行为;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些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网络作品问题。

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是借助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运行,拥有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网络作品是受的客体。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要证明网络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就要证明该类作品属于"作品"范围。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无明文规定。《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也未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含义作了解释,即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网络作品又是数字化作品,它尽管脱离有形载体,但并不影响其独创性,并且任何网络作品都必须以数字化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的硬盘内,能够被他人使用联网主机阅读、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的打印,因此符合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要求。因此,网络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著作权及作品规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王泽鉴先生讲损害"系指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时所生之不利益。易言之,损害发生前之状态,与损害发生之情形,而相比较,被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为损害所在"。网络运营商将版权人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给版权人是否造成损害,即是否造成"不利益"。知识产权的作用体现在被使用上,如果使用人越多,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甚至可以讲,如果这项知识产权从来未传播,未被使用过,该权利的价值就无从实现。因此,衡量权利人是否遭受到了损害,应当结合从作品上载到网络前后作者收到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来考虑。"国外版权联盟委托一些中介机构,对报纸和图书上网以后对现有的媒体的发行率影响的进行研究,结论是负面并不是很大,甚至由于网上传播,反而有正面影响.不论网上传播是否有益于报刊的发行率,但一个结论是可以得出的:版权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益)是与网络传播对传统媒体发行率的影响相关的。如果网络传播异常发达,导致报刊、杂志无人购买(发行率极大降低),我们可以认定作品一旦上载到网络上,版权人就存在损害事实。反之,如果网上传播的实际效果是给作品做宣传,给版权人做广告。网上宣传促进了作品的销售,则版权人因网上传播而得益。虽然对于网上传播是否给版权人带来民事损害,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但笔者认为鉴于我们网络发展的现状,版权人即使受到损害,其危害性也是极其微小的。同时正是由于网络运营者的这些网络上载行为,才丰富了中文网络的内容,增加了中文网络与世界上其他网络的竞争力,这最终有利于包括版权人在内的全球华人的利益。但是从网络方面看,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的必备要件。

3、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再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网络作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由于网络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灵活性、易变动性,发现侵权事实的著作权人,实难证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即使已明知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被聪明的侵权人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加上种种规避法律责任的措施。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网络经营者和广大网络用户将可能动辄得咎,其结果将影响网络产业的发展和互联网应有之效用的发挥。况且,只要有侵权后果,便须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也是广大善意的网络用户所不能接受的,与法律公平之要求亦不符。基于此,对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采过错推定责任为宜,将举证责任加给侵权行为人或责任人,既保证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地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甚合法理。因为,一般人应当知道凡作品必有其著作权人,凡转载、摘编或利用他人作品,均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有正常注意能力者之应尽义务,而凡是尽到了正常注意义务的人,都能在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之后,或者以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只有当每个人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都能尽到正常注意义务之时,著作权的保护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而过错推定原则能对此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国涉及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具体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4次会议上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网络终端用户的侵权行为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未作明文规定,《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是属于著作权规定的一种使用方式。著作权人理所当然享有使用方式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这种方式,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就是说,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其作品上网传输,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但法定许可的例外。《解释》第四、五、六条的规定具体阐述了网络服务者法律责任,分别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将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签订后,需要及时办理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下面由为大家详细介绍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的相关流程,以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大致需要经过实名认证→登记申请表准备→材料递交→官方受理→补正通知→官方下证等六个步骤。

1)实名认证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并根据要求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通过后就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的所有业务。如果专有许可合同的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已经进行过实名认证,则不需要重复进行实名认证。

2)登记申请表准备办理登记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己办理,一种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平台提供简单实惠的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代办服务。如果是自己办理则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如果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将软件名称、版本号、许可方、被许可方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出具登记申请表。

3)材料递交根据官方要求,将签名盖章的登记申请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有许可合同、许可方和被许可方身份证明文件等材料递交官方。

4)官方受理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

5)补正程序申请文件或材料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官方下证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公告。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填写登记申请表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领取证书。如果是选择快递领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需要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哈尔滨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所需文件包括:合同登记申请表、专有许可合同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原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将不予办理。

1)合同登记申请表申请人应当提交在线填写并打印的申请表,申请表中的事项应当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人签章应当是原件,并且应当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专有许可合同原件专有许可合同中应当明确许可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许可权利范围、许可地域范围、专有许可权利的期限等内容,合同应当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合同涉及已经办理过著作权登记或其它登记的,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4)身份证明文件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或组织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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