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版权登记遭遇侵权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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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版权登记遭遇侵权该如何处理?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9 08:56:49

现在大家都在倡导版权保护,但是版权侵权的案例还是很多,版权侵权会给被侵权人带来很大的损失,这是我们不想看到的。那么黑龙江版权登记遭遇侵权我们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一、版权侵权有哪些形式?

在我们周围可能会碰到哪些版权侵权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图片、字体、内容、音视频。

二、版权侵权有哪些后果?

1.版权方私下主动联系侵权方,告知侵权内容,要求把侵权作品删除,未要求赔偿;

2.版权方向侵权方发送电子/传真/打印律师函,要求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

3.版权方直接向法院诉讼。

三、控告他人版权侵权时需要准备什么?

如果你遭遇侵权,需要向平台申请下架侵权作品,以及控告他人侵权,那么你需要提供作品的权利证明(证明作品是你创作的)、侵权证据、原作,以寻得赔偿。

控告的步骤:

1.搜集侵权证据(线上传播的内容,最好做下公证,以防证据丢失)

2.要求平台下架侵权作品或者提起诉讼

3.平台/法院受理

4.平台下架侵权作品/获得赔偿

无论是下架还是诉讼,对于原创者来说总是需要耗费的高昂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想要了解更多问题,欢迎评论咨询。

“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简称,一般出现在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过程中,是登记人为了早日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而采取的一种非正常的形式。

“登记机构受理著作权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也就是说,申请材料符合审核要求的,申请人最早能在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如果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希望能提前获得证书的,也可以办理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

一般而言,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软件都能够申请加急办理。只有满足要求条件的软件才能加急,否则只能是按照正常情况办理。且申请人申请加急办理的,需要提交相关法律文书(比如司法文书),符合条件的,审查速度确实可以提前,申请人则可以提前取得《计算甲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值得注意的是,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的费用会比普通登记的要高。因此,企业或个人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要做加急登记。此外,加急的时间长短不一样,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总之,出证的时间越短,相对应的费用就会越高。申请人之所以要进行软件著作权加急登记,可能是基于下列原因:(一)为了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二)为了进行“双软认定”;(三)为了早日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五)作为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等。因申请人的时间需要,时间紧急,等不了30个工作日,必须做加急登记。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所以,越早拿到证书越有利于获得重点保护。

紧跟经济形势的发展,现在已经发展到了科技经济时代,所以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一些科技型、创新型的中小企业,版权的登记是必要之举,那么企业版权登记费用及流程是怎样的?

版权登记是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通过版权登记并获得版权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另外版权是公司无形资产的代表,而且中小企业如果遇到资金周转问题,可以通过质押版权获得银行贷款缓解公司资金压力,

首先版权登记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主要费用类型: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此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的是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一定的费用;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软件著作权续展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与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费、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变更或补充登记费、异议请求费、复审请求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按页数收取;请求延期处理费等,具体费用明细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看或者直接咨询我们。了解版权登记的费用后,我们还是要重点关注一下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只有熟悉流程后才能确保顺利的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的办理流程梗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著作权人依法将自己所有的著作权转让给受让人,双方为此行为协商约定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对转让人、受让人均具有约定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著作权转让与著作权许可的区别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许可使用的特征(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三、著作权许可的类型

1、普通许可,也可称一般实施许可或非独占性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作品以及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2、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作品的权利,但是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的独占程度比普通许可高,比独占许可低。

3、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范围内使用作品,同时在约定许可期内自己也无权行使相关权利,更不得另行许可其他人使用该作品的许可方式。

独占许可协议即独占许可合同,是国际许可合同的一种,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规定的期限内都不得在该地域使用该种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为此,受让方需向供方支付相当高的使用费和提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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