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申请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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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申请哈尔滨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6 08:53:4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创新,各类软件在我们生活中都不可或缺,因此软件申请著作权登记就显得尤为重要。什么是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申请材料申请表、文档、源程序、身份证明文件。软件申请哈尔滨著作权登记好处:

1.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

6.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软件著作权和其他专利的区别首先声明:软件著作权不是专利!不是专利!!其次,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时间比较短,像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时间都比较长,一般在一年左右。而软件著作权基本上三个月左右就可以拿证,加急申请的话还能更快。这一点对于抢占市场非常有帮助。再次,软件著作权的登记通过率相对较高,操作效率极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软件著作权一次交费,终身受用,一直管到“自然人死亡后的第50年”,是不是很厉害?!其他的专利类型都是要在一定期限内续费保管的,不然就会失效了。

产品被盗版再做著作权登记来得及吗

一、什么是著作权登记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二、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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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作品属于作者的原创,那么就可以依法申请著作权登记。作品在进行著作权登记前已被使用的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对著作权登记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果软件不是独立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应该是什么?今天,将回答你: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是什么?除了自主开发,软件开发还有哪些开发类型?除了独立开发,软件开发的类型包括:

1。合作发展。委托开发。工作发展。政府发布的任务开发。各种开发类型的软件著作权所有权是什么?

1.合作开发一般来说,在合作开发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将根据合作开发者在开发软件之前签署的书面合同来商定。

2.委托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一般情况下,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3.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期间发展的软件著作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软件为工作中指定的发展目标

2.软件的发展是从事自己工作活动的可预见结果或自然结果;软件,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开发,由法人或其他组织负责。

4.软件的开发由代理机构开发,一般情况下,著作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代理机构和接受任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分为以下几类:

(1)自主开发。这种发展是最常见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开发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是根据自身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发展并对软件负责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软件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一般是由合作开发商签署书面合同,同意著作权所有权。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单独使用,则开发方可以对彼此开发的部分分别享有著作权的所有权;然而,当行使著作权时,它不应扩展到软件的合作开发和著作权的整体。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单独使用,其著作权将由所有合作开发者共享,并通过协商一致行使;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且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另一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商。

(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开发的软件时,委托人和受托人通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用

第四十三条申请软件登记或办理其它有关事宜时,应当按情况缴纳下列费用: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

(四)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五)异议及复审费;

(六)登记证书费;

(七)源程序封存保管费;

(八)例外交存费;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

(十)其它需缴纳的费用;应当补缴费用的,软件登记中心将通知申请者在指定的期间内补缴;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缴的,其申请视为撤回。具体收费标准由机电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四条凡申请撤回或被驳回的,所缴费用不予退回。凡异议成立的,异议费退回。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也可以直接向软件登记中心缴纳。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的,应当在汇单上写明申请者、软件名称、费用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费用汇出日为缴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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