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版权登记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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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版权登记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黑龙江耀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05 08:36:36

版权的所有人可以以利益交换的方式转让著作权,那么版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应该注意些什么?接下来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求的人。哈尔滨版权登记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除了上述内容外,还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有:1.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建议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2.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3.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建议将时间约定为:以尾款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版权保护中心之版权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签订版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也已经在上文中和大家详细讲解了,这些是我们在进行版权转让,签订相关转让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的相关事项,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如果想要进行版权转让的话,时时欢迎大家前来进行咨询。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作者在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内进行创作,并能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的智力成果。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口述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组成而尚未以文字或录音形式固定下来的已公开的作品,包括授课、演讲、口头报告、即席致词和诉讼中的辩护词等。其中,“授课”通常是指老师在课堂上教授功课;

“演讲”是指在公众场所,以有声语言为主要手段,以体态语言为辅助手段,针对某个具体问题,鲜明、完整地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主张,阐明事理或抒发情感,进行宣传鼓动的一种语言交际活动。授课、讲课属于以口头语言组成的已公开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所以也能产生著作权。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或录音笔等有体物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吗?

收费标准: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该项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五、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六、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七、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八、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十、查询费:

(一)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1、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2、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3、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二)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以下九个方面的内容:

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视听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但并不是所有的智力成果都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著作权客体的排除领域包括哪些内容呢?“思想一表达”二分法“思想一表达”二分法是区分受著作权法保护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以下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1)仅存在于脑海中的、尚未以外在的表达形式体现的内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抽象的思想、观念、创意、构思、概念、操作方法等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只保护独创性表达。这一原则将思想保留在公有领域,有助于促进思想的交流,降低著作权保护的社会成本,实现著作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平衡。著作权法中的排除对象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即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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